要求
(a) (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二級或同等[(註1)]或以上成績,其中包括中國語文科、英國語文科及數學科,或具同等學歷;或
(ii)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二級[(註2)]/E級或以上成績,其中包括中國語文科、英國語文科及數學科,或具同等學歷;
(b) 中文和英文文書處理速度以分別達每分鐘20字和30字為佳[(註3)];
(c) 應具良好的應用電腦軟件﹝例如Word、Excel、PowerPoint﹞和使用電郵知識;
(d) 在取得有關學歷後,具備至少三年相關工作經驗;及
(e) 有一定普通話基礎者將獲優先考慮。
(1) 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二級成績。
(2) 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二級成績。
(3) 獲篩選的申請人或須參加文書處理速度測試。
(4)職位空缺數目將按當時需要的人手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