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註(1)及(2)];以及
(b)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和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註(3)]。
(註:申請人必須在法定語文主任筆試中取得及格成績[詳情見下段]。)
法定語文主任筆試:合資格的申請人將獲邀參加暫定於二零一四年一月在香港舉行的法定語文主任筆試。這項筆試的範圍包括中英文應用寫作和中英翻譯,目的是評估申請人是否具備法定語文主任所需的語文能力。本局會在筆試及格的申請人當中,按筆試成績挑選申請人參加傳譯考試及面試。未獲挑選參加傳譯考試及面試的申請人,會在筆試結束後八至十星期接獲書面通知。由於審核所有申請需時,申請人即使獲邀參加法定語文主任筆試,也不表示已符合入職條件。
(1)持有本港以外學府或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的人士也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等同職位所要求的入職學歷資格。有關申請人須把學位證書及修業成績單副本郵寄或傳真到下述地址。
(2)現正修讀大學學士學位的應屆畢業生也可申請;申請人如獲錄用,必須在二零一三/一四學年內取得所需學歷資格才獲聘任。
(3)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或以後考獲的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及「一級」成績永久有效。申請人如已在過往的綜合招聘考試中取得所需的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有效成績,即已符合第(b)項的入職條件。現時沒有所需綜合招聘考試成績或同等成績的人士,如已報考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七日在北京及其他六個海外城市(即倫敦、三藩市、紐約、多倫多、溫哥華及悉尼)舉行的綜合招聘考試,也可申請;然而,有關申請只會在申請人在上述考試取得所需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後方獲處理。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或GeneralCertificateofEducation(AdvancedLevel)EnglishLanguage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在InternationalEnglishLanguageTesting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其IELTS成績可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即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八日至二十二日)任何一日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