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截至2013年10月23日,連續持有駕駛私家車(代號1)的有效香港正式駕駛執照不少於五年[註(1&2)];(b)操流利粵語及能閱讀簡單中文;(c)能書寫簡單中文及簡單英文;(d)能以英語交談者更佳;以及(e)截至2013年10月23日,連續持有駕駛其他車輛類別的有效香港正式駕駛執照不少於五年者更佳[註(1&2)]。
(1)「連續持有」是指申請人的香港正式駕駛執照在2008年10月24日至2013年10月23日期間一直有效。申請人在上述期間如曾遭法庭判處停牌,便不符合申請資格;
(2)暫准駕駛期並不計算在內;
(3)未填妥的申請表概不受理;以及
(4)申請人在受聘前須接受駕駛技能評估,只有在駕駛技能評估及格的申請人,才會獲邀參加面試及獲考慮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