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須—
(a)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授的機電工程、電子工程、資訊科技、法律、會計、經濟、統計、財務或工商管理一級或二級榮譽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以及
(b)在取得學位後具備至少十年相關範疇的工作經驗,當中至少三年為電訊業的高級管理層經驗;
或
(c)(i)為香港工程師學會(電子、電機或資訊界別)於1975年12月5日後所選取的正式會員,或具同等資格;或
(ii)在《律政人員條例》第2A條及附表2所規定的認可司法區內取得律師資格;或在《律政人員條例》第2A條及附表2所規定的認可司法區內取得大律師資格和全面執業權後,具備一年專業經驗;或
(iii)為香港會計師公會會計師或資深會計師,或具同等資格;以及
(d)在取得上述資格後具備至少五年相關範疇的工作經驗,當中至少三年為電訊業的高級管理層經驗。
以及
(e)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和英文運用)中取得「一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見註1〕。
申請人應—
(f)分析力強,具豐富的項目及資源管理經驗;
(g)能領導工作小組和委員會、主持會議和進行簡報工作,向業界以至公眾等不同階層解釋政府的政策和立場;
(h)具備豐富卓越的督導經驗及技巧;以及
(i)能在壓力及緊迫時間下完成工作,並有卓越表現。
(1)中文運用和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D」級成績(或同等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D」級的成績則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在InternationalEnglishLanguageTesting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申請人,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視為已符合首席規管事務經理職位的英文語文能力要求。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接受申請的首天(即2012年2月11日)仍然有效。
(2)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就學位/專業職系而言,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的成績,會用作評核其是否適合獲聘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但不會影響其申請公務員職位的資格。原則上,申請人的學歷、經驗和才能仍然是考慮其是否適合獲聘的主要因素;以及
(3)初步入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面試和於指定日期舉行的筆試。筆試的舉行日期將由2012年3月23日起在電訊管理局網站(www.ofta.gov.hk)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