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 持有香港任何一間理工學院、理工大學、香港專業教育學院、香港科技學院或工業學院頒發的建築學文憑或高級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
(b) 具備最少五年有關建築工程的全職工作經驗 (註1);以及
(c)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考獲五科第2級或以上成績(註2),當中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或具同等成績。
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前未能符合入職條件(a)至(c)中任何一項,則申請將不獲考慮。申請人即使獲邀參加面試,也並不表示已符合入職條件。
(1) 申請人須在通用表格第340號「工作性質」一欄內,列明每項受僱工作是否涉及建築工程的全職工作經驗。
(2) 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僱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
(3) 申請人如獲錄用,或須不定時工作及在公眾假期工作。
(4) 申請人如獲錄用,或須執行戶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