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1)持有本港大學頒發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
(2)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見註);
(3)能操流利廣東話和英語及基本普通話;
(4)具備良好中英文書寫能力;
(5)在取得上述資歷後,具備一年或以上一般行政或管理的工作經驗者,會獲優先考慮;以及
(6)具備良好應用電腦軟件技巧,包括MSWord、Excel和PowerPoint。
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