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附註(1)];
(b)在綜合招聘考試能力傾向測試試卷考獲及格成績[附註(2)及(5)];及
(c)通曉中、英文。申請人須符合語文能力的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份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附註(2)至(5)]。
(註:申請人須在2013年12月7日舉行的聯合招聘考試中考獲及格成績。[附註(6)至(11)])
(1)現正修讀大學學士學位的應屆畢業生也可申請;申請人如獲錄用,必須在2013/14學年內取得所需學歷資格才獲聘任。
(2)綜合招聘考試能力傾向測試的成績分為及格或不及格,而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則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於2006年12月及以後考獲的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及一級成績和能力傾向測試的及格成績永久有效。申請人如已在過去的綜合招聘考試中,取得所需的能力傾向測試、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有效成績,即已符合上述職位入職條件的(b)及(c)項。
(3)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或GeneralCertificateofEducation(AdvancedLevel)(GCEALevel)EnglishLanguage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4)在InternationalEnglishLanguageTesting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其IELTS成績可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仍然有效。
(5)申請人若現時並沒有所需綜合招聘考試成績,或同等成績,但已另行報考於2013年10月5日及12日在香港或於2013年12月7日在北京及其他6個海外城市舉行的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也可申請,其申請只會在申請人在上述的考試取得所需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後方獲處理。
(6)合資格的申請人,如具備所需綜合招聘考試成績或同等成績,會獲安排應考於2013年12月7日舉行的聯合招聘考試。在香港以外地區居住或就讀的申請人可於同日在北京或其他6個海外城市中的一個應考該聯合招聘考試。
(7)由於審核所有申請需時,申請人獲邀請參加聯合招聘考試並不表示其已符合所申請職位的入職條件。
(8)具備所需綜合招聘考試成績或同等成績的合資格申請人如果於2013年11月25日仍未收到有關聯合招聘考試詳情的電郵,必須立即致電(852)25376429或電郵(
[email protected])與公務員考試組聯絡。
(9)所有要求覆核聯合招聘考試成績的申請,必須在發出是否獲邀參加面試的通知後一週內以書面提出並送達公務員考試組(地址: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西翼7樓718室)。逾期的覆核申請,將不獲處理。請注意,覆核聯合招聘考試成績的結果可能使申請人原本考獲的分數向上或下調整或維持不變。
(10)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的表現會繼續佔其整體表現的一個適當比重。然而,該測試的成績並不會影響其申請以上職位的資格。原則上,申請人的學歷、經驗和才能仍然是考慮其是否適合獲聘用的主要因素。
(11)政府並不會在海外展開招聘二級助理貿易主任的工作。不過,由於今年在北京及其他6個海外城市都設有試場,在香港以外地區居住或就讀的申請人,可選擇參加2013年12月7日在北京及其他6個海外城市舉行的聯合招聘考試。然而,考生請注意,二級助理貿易主任的招聘遴選面試只在香港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