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包括中國語文科、英國語文科及數學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註1)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或
(ii)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包括中國語文科、英國語文科及數學科,考獲第2級(註2)/E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
(b)具備至少兩年全職文書/行政工作經驗。曾任職政府並具相關工作經驗者可獲優先考慮;以及
(c)懂文書處理(MSWord)及試算表(Excel)軟件操作。
(1):政府在聘任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以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等級的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