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 持有香港學位,或具同等學歷;
(b) 於取得學位後,至少有六年全職工作經驗,如具備宣傳推廣及公關經驗(包括籌備大型項目或活動的經驗)、熟識香港婦女事務及具備與本地婦女團體或服務機構合作經驗者可獲優先考慮;
(c) 具有良好中英文書寫及會話能力,尤以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達第3級或以上的成績,或具同等成績為佳(參閱註);
(d) 在提供秘書處支援方面具有豐富經驗,如曾為政府諮詢及法定組織提供這類支援者可獲優先考慮;
(e) 須懂得使用電腦應用軟件,包括Word、Excel及Powerpoint;以及
(f) 能在壓力下獨立工作。
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員工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