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a)(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或以上成績,其中包括中國語文科、英國語文科及數學科,或具同等學歷[註(1)];或(ii)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E級或以上成績,其中包括中國語文科、英國語文科及數學科,或具同等學歷[註(2)];(b)具備良好的電腦及中英文文書處理技能[註(3)];以及(c)具有一年相關工作經驗。
(1)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
(3)應徵者須通過技能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