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a)(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或以上成績,其中一科為數學,或具同等學歷[註(1)及(2)];或(ii)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E級或以上成績,其中一科為數學,或具同等學歷[註(2)及(3)];(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取得第2等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以及(c)中文文書處理速度達每分鐘20字及英文文書處理速度達每分鐘30字,並懂得應用一般商業電腦軟件[註(4)]。
[備註:(1)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2)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3)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的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視為等同二零零七年及其後舉行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的第2等級成績。(4)合資格的申請人須參加文字處理/打字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