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註1];
(b)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和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註2];
(c)在取得上述學歷後有七年工作經驗;
(d)精通廣東話和英語(如亦精通普通話者更佳);以及
(e)能迅速而準確地作廣東話/英語即時傳譯(如亦能作普通話即時傳譯者更佳)。
(註:申請人必須在即時傳譯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詳情見下段﹞。)
即時傳譯測試:即時傳譯測試包括兩個階段並在香港舉行,合資格的申請人將獲邀參加暫定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下旬舉行的第一階段即時傳譯測試(輔以文本)。如通過第一階段測試,申請人將獲邀參加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下旬舉行的第二階段即時傳譯測試簡介暨試練會。第二階段測試暫定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上旬舉行,而該測試共有三部分,包括現場討論和演說的即時傳譯,以及專題演說,申請人須通過該測試的每一部份,方可參加下一部份的測試。通過即時傳譯測試的申請人方會獲邀參加面試。未能通過任何階段測試的申請人,會在有關測試結束後約八星期接獲書面通知。由於審核所有申請需時,申請人即使獲邀參加即時傳譯測試,也不表示已符合入職條件。
(1)持有本港以外學府或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的人士也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等同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有關申請人須把學位證書及修業成績單副本郵寄或傳真到下述的地址。
(2)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及「一級」成績永久有效。申請人如已在過去的綜合招聘考試中取得所需的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有效成績,即已符合第(b)項的入職條件。
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或GeneralCertificateofEducation(AdvancedLevel)EnglishLanguage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在InternationalEnglishLanguageTesting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其IELTS成績可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即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至二零一三年八月八日期間)任何一日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