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i)在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2007年前課程乙)考獲達C級/第3級或以上成績,並在另外四科(包括中國語文科及數學科)考獲達E級/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或
(i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考獲達第3級或以上成績,並在另外四科(包括中國語文科及數學科)考獲達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註1);
(b)能操流利英語及粵語,能操流利普通話者優先;
(c)具備良好溝通技巧;
(d)通曉中英文文書處理、試算表及簡報表等應用軟件;
(e)英文文書處理每分鐘60字以上;中文文書處理每分鐘30字以上;及
(f)具備一年於政府工作的相關經驗。
(1)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