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應(a)具備香港工程師學會(屋宇裝備、電機或機械界別)於一九七五年十二月五日後選取的正式會員或同等資格;及(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請參閱註(1)]
(1)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2)成功申請人或會受聘於政府其他決策局╱部門工作。
(3)成功申請人可能需輪班當值及不定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