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香港所頒授的心理學、輔導或相關學科的學士或碩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i)]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以及
(c)曾在教育場所任職,具備與有特殊教育需要學齡兒童或青少年工作經驗者優先。
(i) 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ii)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資歷和經驗,訂立篩選準則,篩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技能測試及面試。
(iii) 申請人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一個星期內收到參加技能測試及面試的通知書。通知書將會通過電郵發出,請確保已提供正確的電郵地址。技能測試及面試預計於2022年2月19日及/或21日在香港進行,申請人須在上述日子接受技能測試及面試。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技能測試及面試,則可視作已落選。
(iv) 申請人參加技能測試及面試時,需帶備學歷、過往工作經驗證明的正本文件及一張近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