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香港所頒授主修英國語文或英國語文教育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參閱註(ii)];
(b)持有香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主修英國語文或英國語文教育更佳;
(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份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參閱註(iii)];
(d)在取得上述(a)及(b)的學歷後,具備不少於12年在英國語文課題或教育的研究及課程發展經驗[參閱註(iv)];
(e)熟識語文教育的研究方法,了解現時本地及國際的英國語文教育趨勢;
(f)具備良好的英文及中文能力、領導能力、人際技巧及項目管理能力;以及
(g)申請人若持有香港所頒授有關英國語文或英國語文教育的高等學位(如碩士或博士學位,或以研究為主的深造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可獲優先考慮。
(i) 首席課程主任(英國語文)職位的申請日期為 2022年1月21日至 2022年2月11日。
(ii)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上清楚註明所修讀學位課程的主修和副修科目。申請人如有其他學歷(例如相關學科的碩士或博士學位),亦須一併在申請表上列明。
(iii) 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成績,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English Language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申請人如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在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有效。
(iv) 申請人必須在申請表上註明其工作經驗的性質及與本職位的相關性。
(v) 教育局會測試所有應徵課程主任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在《基本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課程主任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申請人曾參加由公務員事務局舉辦為招聘公務員而設的《基本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或由教育局舉辦的《基本法》測試,並在滿分100分中取得 53分或以上(即在15題中答對8題或以上),會被視為已符合相關要求。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的成績會佔其整體表現評分的一個適當比重。
(vi) 申請人須處事盡責、積極主動、對工作有熱誠,並須品格良好,願意為教育界服務,作出承擔,以及能以中英文與人有效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