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a)為香港建築師學會的會員,或具備同等資格;以及為香港建築師註冊管理局的註冊建築師;以及(b)在取得資格後至少有十年相關的工作經驗;以及(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請參閱註(A)];以及(d)在人事管理和推行建築工程項目方面,具豐富知識和工作經驗;及(e)熟悉政府推展工務計劃轄下建築工程項目的運作和程序。
(A)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B)成功申請人或會受聘於政府其他決策局╱部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