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a)(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請參閱附註(2)];或(ii)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E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請參閱附註(3)];
(註:上述(a)項的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
(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以及能操流利粵語;
(c)通過體能測驗;及
(d)通過視力測驗。
遴選程序:申請人須參加由香港海關在香港舉行的能力傾向測試[請參閱附註(8)、(9)及(10)]。通過測試的申請人或會獲邀參加體能測驗,而通過體能測驗的申請人或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能力傾向測試的詳情會於香港海關互聯網站(http://www.customs.gov.hk/tc/about_us/recruitment/index.html)內公布。
《基本法》知識評核: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申請人如獲邀參加能力傾向測試,會被安排於能力傾向測試當日接受基本法知識筆試。申請人在基本法知識測試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
香港海關互聯網站﹕申請人可透過香港海關互聯網站瀏覽有關投考關員的資料(http://www.customs.gov.hk/tc/about_us/recruitment/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