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授的工程學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此等學位或學歷須獲香港工程師學會認可,符合成為該會電子工程專業界別正式會員的學歷要求(在1975年12月5日後),或具備同等資格;
(b) 在取得相關資歷後曾接受兩年訓練及/或具有兩年工作經驗,此等訓練或經驗須獲香港工程師學會認可,符合成為該會電子工程及/或資訊科技專業界別正式會員的要求,或具備同等資格;以及
(c) 語文能力程度達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一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並能說流利粵語及英語。
(a)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G.F. 340 [3/2013修訂版])「截至目前為止的全部就業詳情」一欄中詳列相關工作經驗。
(b) 綜合招聘考試的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D級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成績;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D級成績;或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D級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