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需具備以下入職條件:
(a)具備最少2年在香港小學及/或中學發展和實踐語文學習計劃;
(b)具備最少2年設計和舉辦敎師專業發展活動予本地英文科教師和「英語教師」的經驗;
(c)具備相關的實用知識去運用電腦程式開發數據庫,以完善敎師專業發展活動策劃及評估工作;
(d)具備計劃評估的經驗;
(e)具備領導課程發展計劃經驗者為佳;
(f)擁有良好英語會話及書寫能力;
(g)擁有在壓力下工作的良好能力;
(h)掌握科技運用的最新趨勢及廣泛的教學策略與知識以支援語文教學;
(i)擁有良好諮詢技巧;
(j)具備良好人際交往和組識能力;以及
(甲類)
(a)持有香港所頒授的學士學位,主修英國語文為佳,或具備同等學歷[參閱註(i)];
(b)持有香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證書,或教授英語作為外語或第二語言的碩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參閱註(ii)];
(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試或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參閱註(ii)];以及
(d)在取得上述(a)及(b)的學歷後,具備不少於6年有關英國語文教學的經驗[參閱註(iii)];或
(乙類)
(a) 持有香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及具備最少15年教授小學或中學英文科的經驗[參閱註(iii)];
(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試或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參閱註(ii)];
(c)具備教授英語作為外語或第二語言的資歷者優先;以及
(d)具備英語教學碩士學位者優先。
(i)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上清楚註明所修讀學位課程的主修和副修科目。申請人如有其他學歷(例如有關科目的碩士或博士學位),亦須一併在申請表上列明。
(ii) 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iii) 申請人須述明於取得有關學歷後所具備的相關工作經驗及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