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香港所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參閲註(ii)];
(b)持有香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參閲註(ii)];
(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參閲註(iii)];
(d) 在取得上述(a)及(b)的有關學歷後,具備不少於6年主管教育/教育心理/社會科學研究計劃的經驗[參閲註(iv)];
(e)熟悉本地教育系統、香港教育改革及課程改革、國際教育/課程發展趨勢[參閲註(v)];
(f)就教育/教育心理/社會科學範疇的研究設計、統計分析和報告撰寫擁有良好的知識和能力[參閲註(v)];
(g)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參閲註(vi)];以及
(h)具備以下條件者優先:(1)曾修畢專上教育程度的研究設計和統計分析課程(教育/教育心理/社會科學範疇)並取得良好成績;(2)持有教育、心理學或統計學的高級學位(如碩士或博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3)擁有豐富管理大型或全港性的教育/教育心理/社會科學研究計劃的經驗並表現良好;及/或(4)曾撰寫並發表學術文章[參閲註(ii)和(iv)]。
(i) 課程主任(議會及中學)職位的申請日期為2023年3月10日(星期五)至2023年3月24日(星期五)。
(ii)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上清楚註明所修讀學位課程及教育證書的主修和副修科目。申請人如有其他學歷(例如相關科目的碩士或博士學位),亦須一併在申請表上列明。申請人如曾修畢專上教育程度的研究設計和統計分析課程(教育/教育心理/社會科學範疇) ,亦須在申請表上列明有關資料。
(iii) 綜合招聘考試的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 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有關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有效。
(iv)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的「截至目前為止的全部就業詳情」上清楚註明研究經驗的詳情,包括他們在研究項目中的角色、研究的性質,以及曾進行的統計及資料分析。
(v) 申請人可能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獲邀出席筆試,展示他們對本地教育系統、教育及課程改革、國際教育及課程發展趨勢的認識,以及就教育/教育心理/社會科學範疇的研究設計、統計分析(運用 IBM 公司的 SPSS 統計軟件;前稱「社會科學統計包」或「統計產品與服務解決方案」)和報告撰寫的認識和能力。申請人如獲邀請參加筆試,並不表示他已符合此職位的入職條件。
(vi)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教育局課程主任職位的入職條件。《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會考核申請人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
(vii) 申請人須處事盡責、積極主動、對工作有熱誠,並須品格良好,能在壓力下工作,願意為教育界服務,作出承擔,以及能以中英文有效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