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
(a)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包括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或以上成績[註1],或具同等學歷;或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包括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E級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及
(b) 操流利英語和粵語,能操流利普通話更佳。
獲聘用者需通過培訓後的測試才會被繼續聘任。
(1)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 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