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
(a) 完成小六教育,或具同等學歷[註(1)];
(b) 能以粵語和簡單英文溝通;
(c) 能閱讀簡單中文和簡單英文;
(d) 能書寫簡單中文或簡單英文;及
(e)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註(2)]。
(1) 申請人須通過技能測試。
(2)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徴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
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