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 (i) 持有香港統計學會頒發的統計學普通證書,或同等學歷,並具有兩年統計工作的實際經驗;或
(ii) 持有香港統計學會頒發的統計學高級證書,或同等學歷;或
(iii) 持有香港理工大學頒發的數學系高級證書,或同等學歷;或
(iv) 持有香港理工大學頒發的商業統計及電子計算副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
(v) 持有香港理工大學頒發的數學、統計及電子計算學/商業統計及電子計算學高級文憑,或同等學歷;或
(vi) 持有香港專業教育學院頒發的應用統計及電子計算學/商業分析高級文憑,或同等學歷;
〔見註(1)〕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見註(2)〕;以及
(c)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見註(3)〕。
(1) 持有認可學位或副學位的申請人,如其課程內容有相當部分與統計學相關(例如:風險管理、精算學、數據科學、數據分析課程),亦會被考慮。
(2)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
(3)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
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