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須—
(a) (i) 持有本港大學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歷;
(ii)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1)]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以及
(iii)在取得有關學歷後具備至少兩年客戶服務及/或處理投訴方面的工作經驗;
或
(b) (i) 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兩科高級程度科目考獲E級或以上成績,以及在香港中學會考另外三科考獲3級[註(1)]/C級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
(ii)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1]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以及
(iii)在取得有關學歷後具備至少四年客戶服務及/或處理投訴方面的工作經驗。
申請人須—
(a) 態度積極、具信心處理複雜的投訴個案;
(b) 能在壓力下工作;
(c) 操流利英語和粵語,通曉普通話;
(d) 有良好的電腦軟件(例如Word、Excel和電郵)應用知識;
(e) 英文和中文文書處理速度分別達每分鐘30字和20字者較佳;以及
(f) 對本地電訊服務有認識者更佳。
初步入選的應徵者須參加中英文筆試和打字測試。
(1) 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員工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2) 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