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具備下列資格:
(a)(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二級或以上成績,以及另外三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註1)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或
(ii)在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英國語文科以及另外三科考獲第2級(註2)/E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
(b)能操作辦公室常用電腦軟件(例如文書處理及試算表軟件等);以及
(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2)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
(註:應徵者須通過技能測試。)
(1)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3)申請人在截止申請日期仍未具備所需資格,則被視作未能符合入職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