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i)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其中包括中國語文科、英國語文科及數學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或以上成績[註(1)];或
(ii)香港中學會考五科(其中包括中國語文科、英國語文科及數學科)達E級╱第2等級[註(2)]或以上。
(b)具備熟練的中文及英文文書處理能力[註(3)];及
(c)具備應用一般商業電腦軟件(包括MSWord及Excel)的良好知識[註(4)]。
(1)政府在聘任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3)申請人於中文文書處理速度須達每分鐘20字及英文文書處理速度須達每分鐘30字。申請人在面試時或需接受文書處理速度測試。
(4)申請人在面試時或需接受技能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