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i)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發的學位,或同等學歷[註二及三];或(ii)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專上院校頒發的經評審文科學系或新聞系副學士學位/高級文憑,或同等學歷[註二及三];或(iii)持有註冊專上學院註冊後頒發的文科學系或新聞系文憑,或同等學歷[註二及三];或(iv)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3級或同等[註四]或以上成績[註五],或具同等學歷;或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考獲兩科及格,並在香港中學會考另外三科考獲第3等級/C級或以上成績[註六],或同等學歷;及在新聞業、宣傳事務或公共關係方面具有至少三年工作經驗;及
(b)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能力傾向測試[註七]取得及格成績;及
(c)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註七](中文運用[註八]及英文運用[註八及九])的語文能力要求方面取得「二級」成績,或同等成績;以及能操流利英語及粵語。未有取得所需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但符合其他入職條件的人士,亦可提出申請,但有關申請人須在下一次舉行的綜合招聘考試的有關試卷中取得所需的成績後方會獲考慮受聘。下一次的綜合招聘考試[註十]將於2013年6月舉行。
助理新聞主任(一般工作)筆試:申請人須參加由政府新聞處舉辦的助理新聞主任(一般工作)筆試。筆試日期將會刋登於政府新聞處互聯網站(http://www.isd.gov.hk)。申請人必須在有關筆試取得及格成績才會有機會參加面試。申請人於截止日期後三個月內仍未獲邀參加筆試,則可視作已落選論。
《基本法》知識測試: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但不會影響其申請公務員職位的資格。原則上,申請人的學歷、經驗和才能仍然是考慮其是否適合被聘用的主要因素。
公務員考試組將於2013年6月舉行下一次的基本法測試,基本法測試的申請日期為2013年4月5日至4月18日。持有本港學位或同等學歷的申請人須自行向公務員考試組申請。持有上述入職條件(a)(ii)、(a)(iii)及(a)(iv)項學歷的申請人須於2013年4月18日或之前,將「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申請書」遞交至政府新聞處。有關基本法測試的查詢,請致電25376429或電郵至
[email protected]與公務員考試組聯絡。
(一)獲取錄人員如持有上述入職條件(a)(ii)、(a)(iii)或(a)(iv)項的入職學歷,他們會以低於起薪點兩點(即總薪級表第12點(每月20,115元))受聘。
(二)現正修讀上述(a)(i)、(a)(ii)及(a)(iii)項所述課程的應屆畢業生亦可申請,如獲取錄,申請人須待取得所需學歷後,方獲聘用。
(三)申請人如持有上述(a)(i)、(a)(ii)及(a)(iii)項的學歷,應在申請書上詳列其主修的科目。
(四)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五)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
(六)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和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以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第3等級和第2等級的成績。
(七)能力傾向測試的考生成績分為及格或不及格,而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則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八)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和「D」級成績(或同等成績)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和「D」級的成績則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
(九)在InternationalEnglishLanguageTesting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視為已符合助理新聞主任(一般工作)職位的英文語文能力要求(即入職條件的(c)項)。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開始接受申請的首天(即2013年3月8日)仍然有效。
(十)下一次綜合招聘考試的申請日期爲2013年4月5日至4月18日。有關綜合招聘考試申請程序的詳情將會載列於公務員事務局的網頁http://www.csb.gov.hk。持有本港學位或同等學歷的申請人須自行向公務員事務局公務員考試組申請。持有上述(a)(ii)、(a)(iii)及(a)(iv)項學歷的申請人須於2013年4月18日或之前,將「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測試申請書」遞交至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