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包括中國語文科、英國語文科及數學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或以上成績(註1),或具同等學歷;或(ii)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包括中國語文科、英國語文科及數學科考獲第2級/E級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b)中文文書處理速度達每分鐘20字及英文文書處理速度達每分鐘30字,並具備一般商業電腦軟件的應用知識(註3);及(c)具備相關工作經驗者,將獲優先考慮。
(1)政府在聘任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2)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以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等級的成績。(3)申請人須參加中文及英文文書處理速度測驗及一般商業電腦軟件(MicrosoftOfficeWord及Excel)應用知識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