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的語文能力必須達小學六年級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程度,或同等程度,及取得以下其中一項資歷:(a)完成獲核准及相關的印刷學徒訓練計劃,成績滿意;或(b)修畢中學三年級課程,或具備同等學歷,及三年相關工作經驗;或(c)修畢小學六年級課程,或具備同等學歷,及六年相關工作經驗;或(d)取得由職業訓練局頒發的中專文憑(廣告、包裝及印刷)或印刷數碼流程生產技術員基礎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及兩年相關工作經驗。(見註1)
(1)申請人須通過相關技能測試。(2)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獲邀參加遴選面試的申請人,本署會在面試中以口頭提問形式評核其對基本法的認識。除非兩位應徵者的整體表現相若,本署才會參考申請人在基本法知識測試中的表現。(3)有需要時須輪班工作及/或超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