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具備下列資格:
(a)持有由香港測量師學會認可的學位,即符合參加香港測量師學會產業測量組正式會員的全部學歷要求,或具備同等資格;(b)在政府綜合招聘考試的能力傾向測試考獲及格成績;(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政府綜合招聘考試的兩份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一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請參閱註(2));及(d)兩年相關工作經驗。
(1)申請人如在獲聘時已(i)成為香港測量師學會產業測量組的正式會員,或具備同等專業資格;及(ii)在取得前述(i)項的專業資格後,具備一年或以上相關的工作經驗,將不會獲考慮聘用為助理物業估價測量師。獲取錄的申請人須就上述有關資料作出聲明。
(2)綜合招聘考試的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和「D」級成績(或同等成績)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和「D」級的成績則分別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在InternationalEnglishLanguageTesting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開始接受申請的首天(即2012年1月13日)仍然有效。)
(2)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但不會影響其申請公務員職位的資格。原則上,申請人的學歷、經驗和才能仍然是考慮其是否適合被聘用的主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