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1)(a)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 註(i)或以上成績,包括中國語文、英國語文及數學科,或具備同等學歷;或(1)(b)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註(ii)/E級或以上成績,包括中國語文、英國語文及數學科,或具備同等學歷;及
(2))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的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ii)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及
(3)操流利粵語及英語。
【備註:申請人如具備會計及/或税務的相關知識或經驗,可獲優先考慮。申請人可在申請表格上詳述有關的會計或税務資格和經驗。】
(i)政府在聘任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ii)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的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