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香港所頒授的心理學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持有香港專上教育機構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參閱註(iv)];
(c)持有香港頒授的教育心理學(專業訓練)碩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d)在取得上述(a)項的資格後,具備至少6年相關的工作經驗,而其中至少3年在取得上述(c)項的資格後於教育場所擔任教育心理學家的職位[參閱註(v)];
(e)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參閱註(vi)]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以及
(f)擁有良好的溝通、人際關係、分析和組織能力;能夠獨立工作和具備團隊合作的能力。
(i)為廣周知,經本地評審的碩士學位屬資歷架構第6級別。雖然資歷架構第6級別亦涵蓋其他資歷,但就是次招聘而言,只會接納碩士學位資歷。有關資歷架構的詳情,可瀏覽資歷架構網站 (www.hkqf.gov.hk)或致電 3793 3955查詢。
(ii)申請人須在申請表上清楚註明所修讀學位課程的主修和副修科目。申請人如有其他學歷(例如相關學科的碩士或博士學位),亦須一併在申請表上列明。
(iii)申請人須述明於取得有關學歷後所具備的相關工作經驗及性質。
(iv)申請人於到任日前未獲取教育證書亦可申請。如獲取錄,本局會按個別情況給予低於廣告所列的薪酬。
(v)於到任日前具備少於所述的6年相關工作經驗(其中3年於教育場所擔任教育心理學家的職位)者亦可申請。如獲取錄,本局會按個別情況給予低於廣告所列的薪酬。
(vi)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vii)獲邀請參加遴選面試的申請人會在面試前收到電郵或郵件通知,請確保已填寫正確的郵寄及電郵地址。由於核實申請人的資格需時,申請人即使獲邀參加面試,並不表示已符合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如未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