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a) 為香港建築師學會的會員,或具備同等資格(註2及3) ;及為香港建築師註冊管理局的註冊建築師;
(b) 在取得資格後,具備最少三年相關範疇的工作經驗,當中包括規劃、設計和工程研究的相關經驗;
(c)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註4)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d) 中、英文講寫能力俱佳;以及
(e) 溝通及人際技巧良好。
未具足夠所規定的工作經驗者亦可申請。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前未能符合入職條件(a)或(c)中任何一項,則申請將不獲考慮。申請人即使獲邀參加面試,也並不表示已符合入職條件。
(1) 獲取錄者如未具入職條件所規定的工作經驗,入職月薪將調整至低於港幣58,300元的合適水平。
(2) 為符合(a)項入職條件,申請人如只具備非本地專業資格,應提交證明文件,例如能證明申請人的資格獲香港建築師學會接納為會員的證據,以證明該等資格等同本地有關專業資格。有關申請人必須把證明文件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至查詢地址。
(3) 申請人如獲錄用,在整個受聘期間都必須具備符合(a)項入職條件的專業資格。
(4) 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僱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成績。
(5) 申請人如獲錄用,或須不定時工作及在公眾假期工作。
(6) 申請人如獲錄用,或須執行戶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