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香港所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參閱註(i)];
(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參閱註(ii)];
(c)在取得上述(a)的學歷後,具備不少於4年的辦公室行政 / 項目管理工作經驗[參閱註(iii)];
(d)具備公營/教育相關工作經驗者優先;
(e)具備良好的中英文書寫及會話能力;
(f)精通電腦知識及軟件操作(例如文書處理、試算表程式、簡報軟件及中文輸入法),如具備互聯網及網絡技術知識更佳;以及
(g)具備良好的溝通能力、人際技巧及解難能力。能同時處理多項任務、獨立工作及與團隊協作。
(i)申請人須在申請表上清楚註明所修讀學位課程的主修和副修科目。申請人如有其他學歷(例如碩士或博士學位),亦須一併在申請表上列明。
(ii)政府在聘任時, 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成績。
(iii)申請人須述明於取得有關學歷後所具備的相關工作經驗及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