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a)完成印刷業或出版業的學徒訓練或院校訓練課程;或能出示證明,顯示在印刷業或出版業方面具備至少五年工作經驗[參閱入職條件註(1)];(b)具備相當於中三程度的中、英文語文能力;並能操流利粵語及簡單英語;以及(c)接受並通過印刷的技能測驗[參閱入職條件註(2)]。
(1)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內清楚列明其相關的工作經驗。
(2) 只有通過能力傾向測驗、印刷的技能測驗及其後的遴選面試的申請人才會獲考慮聘任。
(3)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只會在兩位申請人的整體表現相若時,政府才會參考申請人在基本法知識測試中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