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持有香港所頒授主修人文學科或中國語文範疇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參閱註(ii)];
(b)持有香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參閱註(ii)];
(c)持有與法律、課程發展及/或教育管理有關的高等學位,如碩士或博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者優先;
(d)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參閱註(iii)];
(e)在《基本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參閱註(iv)];
(f)在取得上述(a)及(b)學歷後,具備不少於6年的相關教學及/或課程發展經驗,具備價值觀教育、人文學科、通識教育科及/或中國語文教育的相關經驗者優先[參閱註(v)];以及
(g)對國民教育及本地教育制度有豐富知識和教育經驗。
(i)課程主任(德育、公民及國民教育)職位的申請日期為2022年4月22日(星期五)至2022年5月6日(星期五)。
(ii)申請人須在申請表上清楚註明所修讀學位課程的主修和副修科目。申請人如有其他學歷(例如有關科目的碩士或博士學位),亦須一併在申請表上列明。
(iii)綜合招聘考試的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有效。
(iv)教育局會測試所有應徵課程主任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在《基本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課程主任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申請人曾參加由公務員事務局舉辦為招聘公務員而設的《基本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或由教育局舉辦的《基本法》測試,並在滿分100分中取得 53分或以上(即在15題中答對8題或以上),會被視為已符合相關要求。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的成績會佔其整體表現評分的一個適當比重。
(v)申請人須述明於取得有關學歷後所具備的相關工作經驗及性質。
(vi)申請人須處事盡責、積極主動、對工作有熱誠,並須品格良好,願意為教育界服務,作出承擔,以及能以中英文與人有效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