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為香港會計師公會會計師,或具同等資格;
(b)於獲得資格後,具備至少一年有關工作經驗;
(c)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能力傾向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註一];及
(d)符合以下語文能力要求:在綜合招聘考試的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和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註一],或在其他考試取得同等成績;以及操流利粵語及英語。
招聘考試:申請人必須參加在香港舉行的筆試,並須在有關筆試取得及格成績,方可能獲邀請參加遴選面試。該筆試為英文寫作試卷,目的是評估申請人的撰寫及組織能力。
由於審核所有申請需時,申請人獲邀請參加筆試並不表示已符合庫務會計師的入職條件。
註一:能力傾向測試的考生成績分為「及格」或「不及格」,而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則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成績(或同等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則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在InternationalEnglishLanguageTesting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視為已合符庫務會計師職位的英文語文能力要求(即入職條件的(d)項)。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開始接受申請的首天(即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仍然有效。
註二: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但不會影響其申請公務員職位的資格。原則上,申請人的學歷、經驗和才能仍然是考慮其是否適合被聘用的主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