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 持有香港所頒授主修心理學或社會工作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 持有香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
(c)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 [參閱註] 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以及
(d) 在取得學士學位後具備4年有關工作經驗。
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以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第3級及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