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已完成中五學業,或具備同等學歷;
(b)中英文良好,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 2 級 [註(ii)]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者優先;
(c)熟悉中英文輸入法及電腦操作者優先,例如文書處理、試算表及簡報軟件等;
(d)在提供文書及辦公室支援方面具備至少2年全職工作經驗者優先;以及
(e)曾於政府或教育機構工作者優先。
(i) 語文教育及研究常務委員會(語常會)於1996年成立,就一般語文教育事宜及語文基金的運用,向政府提出建議。
(ii) 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