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
(a) 持有本地大學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同等或以上成績[參閱註(1)];以及
(c) 有良好中文及英文的書寫及會話能力。
(1) 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成績。
(2) 應徵者如獲邀參加遴選面試,會被安排於面試當日參加電腦打字測試。電腦打字測試會於面試開始前或結束後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