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此職位無論男女均可申請。申請人必須 :
(a) 能以粵語/中文和簡單英文溝通;
(b) 能閱讀簡單中文和簡單英文;以及
(c) 能書寫簡單中文或簡單英文。
(備註:申請人須通過技能測試[註2至4]。)
(1) 有關月薪和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等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2) 技能測試會在遴選面試期間進行。獲邀參加技能測試及遴選面試的申請人,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14至18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遇到申請眾多等情況,可能需時稍長。如申請人不獲邀參加技能測試及遴選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申請人即使獲邀參加技能測試及遴選面試,也不表示申請人已符合所申請職位的入職條件。
(3) 申請人須注意,有關的技能測試及遴選面試只在香港進行。
(4)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只會在兩位申請人的整體表現相若時,政府才會參考申請人在基本法知識測試中的表現。
(5) 本次招聘由法律援助署及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聯合進行。申請人只需遞交一份申請表。獲取錄的申請人將由其聘用部門的部門首長負責職系管理。
(6) 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可於公務員事務局網站(www.csb.gov.hk)下載,亦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諮詢中心及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