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註1)─
(a)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所頒授的建築學或屋宇測量學學士或以上學位,或具同等學歷;
(b) 完成有關文物建築保育或建築保育的深造課程,或具同等學歷;
(c) 在相關範疇具有最少兩年全職工作經驗,當中包括處理建築翻新項目的經驗;
(d)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2)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e) 中、英文書寫能力俱佳,能操流利英語和粵語;以及
(f) 對文物建築保育有豐富認識。
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前未能符合入職條件(a)至(d)中任何一項,則申請將不獲考慮。申請人即使獲邀參加面試/筆試,也並不表示已符合入職條件。
(1) 申請人或須參加筆試。
(2) 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僱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
(3) 申請人如獲錄用,或須不定時工作及在公眾假期工作。
(4) 申請人如獲錄用,或須執行戶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