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a)具備香港工程師學會(土木界別)於1975年12月5日後選取的正式會員資格(如具備土木工程以外的經驗、專業知識及其他資格,例如香港建築師學會正式會員資格或香港工程師學會其他相關界別正式會員資格,也會獲得考慮)或同等資格(註1);
(b)在獲得(a)項的資格後,至少有三年相關工作經驗,並擁有環境影響評估研究、土木工程及/或其他工程/發展項目的經驗,以及具備與機場/飛行區及相關設施的設計、建造及/或運作有關的經驗及專業知識(註2);以及
(c)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學歷(註3)。
(1)申請人如只持有非本地專業資格,應提交所需證明文件,證明該等資格等同本地有關專業資格,例如提供證據,證明申請人的資格在截止申請日期之前,已獲香港工程師學會接納為正式會員(土木/土力界別)。
(2)申請人須在申請表夾附文件交代所具經驗詳情。
(3)過往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成績,在行政上視為等同2007年及之後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