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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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幹事助理員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20-06-11 23:59
月薪$11,925
 

職責

(a) 在地區協助籌備,宣傳及組織康體活動等工作;
(b) 協助巡視康體活動;
(c) 處理一般查詢;及
(d) 協助分區康樂事務辦事處人員執行其他一般工作。

每週標準工作淨時數為45小時(不包括用膳時間)。須輪班當值、不定時工作(包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及超時工作。實際工作時間由主管分派。

要求

申請人必須:
(a) 為18歲或以上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完成中五課程或同等學歷;及
(c) 操流利廣東話。
[註:申請人如具備籌辦康體活動相關工作經驗將獲優先考慮。]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現招聘體育幹事助理員,成功獲聘者將由本署調派於各區康樂事務辦事處或場地工作。

聘用條款

獲聘用者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合約為期約十二個月。

薪酬及福利

月薪港幣11,925元
在適當的情況下,僱員可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而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侍產假和疾病津貼。

附註

(一)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二)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三)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四)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五)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六)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七)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一) 申請表格[G.F. 340 (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或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二) 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表格,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遞交或郵寄至查詢地址。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體育幹事助理員」。申請人如以郵遞方式提交申請,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的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以避免申請未能成功遞交。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會由香港郵政安排退回或銷毀。所有申請書,如資料不全、或逾期遞交、或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或並未妥為簽署,或非使用指定的申請表格,均不予考慮。
(三)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一至兩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43125
地址: 香港新界沙田排頭街1號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總部3樓康樂事務部社區體育組\r\n
電話: 2601 8874
截止申請日期 2020-06-11 23:59
刊登日期: 2020-05-29

申請摘要

體育幹事助理員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月薪港幣11,925元
電話: 2601 8874
截止申請日期: 2020-06-11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