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
(a) 持有本港大學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
(b) 於取得上述學歷後,有最少三年全職行政工作經驗,並在政府部門/公營機構有督導階層工作經驗或管理政府財政計劃的工作經驗佔優;
(c) 中英文俱佳,並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2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見註 (1)及(2)];
(d) 具備良好電腦應用知識;以及
(e) 人際關係及溝通技巧俱佳。
(1)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2)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 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證明文件:申請人必須提供證明文件以證明他們獲得上述的學歷和工作經驗;倘若申請人未能提供此等證明文件,申請將不獲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