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須:
(a)持有本港大學所頒授的學位,或同等學歷;
(b)在香港中學會考或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2007年以前課程乙)及中國語文科成績至少達第3等級,或具同等學歷(參閱註);以及
(c)在取得有關大學學歷後,具備至少五年全職工作經驗,當中至少兩年在政府工作,而處理公眾投訴的實際經驗不少於一年。在支援政府基本工程項目的規劃和發展方面具備經驗者更佳。
過往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課程乙)和中國語文科C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以後的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和中國語文科第3等級的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