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
(a) 持有香港的大學所頒授的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並具四年與行政相關的工作經驗,曾在政府部門或公營機構工作者為佳;以及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等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請參閱註]。
申請人如 -
(i) 具備為委員會/議會會議執行行政職務及提供秘書處支援的經驗;
(ii) 熟悉電腦操作,如Word、Excel、PowerPoint及中文文書處理;
(iii) 具備良好的中英文溝通及書寫能力;以及
(iv) 具備良好的溝通和人際技巧
則更為理想。
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的成績,在行政上被視為等同 二零零七年及以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等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