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須(a)(i)在《律政人員條例》(第87章)2A條及附表2所規定的司法管轄區內取得律師資格;或(ii)在《律政人員條例》(第87章)2A條及附表2所規定的認可司法管轄區內取得大律師資格和全面執業權後,具備一年專業經驗;以及(b)在香港中學文憑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達第2等級或以上,或具備同等學歷,或具同等學歷(註: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員工時,過往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課程乙)和中國語文科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和中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
(a)擁有提供法律指引和法庭工作經驗的申請人可獲優先考慮。
(b)獲取錄者如具備超過規定的認可工作經驗可能得到較高的薪金。
(c)有全面執業權,但在取得全面執業權後並無一年專業經驗的大律師亦可申請。如獲取錄,入職月薪為49,8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