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
申請人必須 -
(a)(i) 在《律政人員條例》第2A條及附表2所規定的認可司法區內取得律師資格;或
(ii) 在《律政人員條例》第2A條及附表2所規定的認可司法區內取得大律師資格和全面執業權後,具備一年專業經驗(註:有全面執業權,但在取得全面執業權後並無一年專業經驗的大律師亦可申請。如獲取錄,入職薪金會定於某個適當的薪點,較律師薪級的起薪點為低)﹔以及
(b) 符合語文能力的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英文運用試卷取得“二級”成績,以及在中文運用試卷取得“一級”成績,或同等成績[註(1)]。
(1) 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D級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成績;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D級的成績;或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D級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即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5月29日)有效。
(2)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的表現會佔其整體表現的一個適當比重。
(3) 如工作表現令人滿意,可晉升為高級律師。高級律師現時月薪由117,580元起。受聘人員可能有機會遠赴海外參加國際會議,以及與國際社會知識產權界人士接觸。